展覽期間:自115年1月5日起至115年2月4日止。
展覽地點: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處地用管理科)等處。
辦理內容:
一、 辦理範圍:辦理本縣埔里鎮一新段4地號等2地段146筆土地,面積21.228817公頃(詳編定清冊),包括:
(一) 一新段4地號等84筆。
(二) 水流東段281地號等62筆。
二、 針對本次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法定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或公開展覽之處所(機關)提出,以作為專案小組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