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500778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唐姓公派下員唐志成繼承系統表及 派下員變動名冊,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37條。 二、依據唐志成次女唐詩怡115年3月18日不具文號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報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 概由申報人負責,申報人資料如下:
(一)申報祭祀公業法人名稱: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唐姓公。
(二)祭祀公業法人所在地:南投縣南投市內新里南營路432巷6 號。
(三)管理人姓名:唐搏陽。
二、公告項目:
(一)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唐姓公派下員唐志成繼承系統表。
(二)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唐姓公派下員唐志成繼承人名冊計唐 詩婷等3人。
三、公告地點及方式:
(一)張貼公告於南投縣政府公布欄,上列文件置放於民政處辦 公室公開閱覽。
(二)刊登公告文於南投縣政府民政處網站。
四、公告期間:自115年4月13日起至115年5月12日止,計30日。
五、異議期間:自115年4月13日起至115年5月12日止,計30日。
六、該法人派下現員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前揭公告項目如認有錯誤 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
七、公告期間屆滿後,無人向本府提出書面異議者,即視為申報 內容無誤,本府即予以備查,並核發唐志成系統繼承變動表 及繼承變動名冊,並將相關證明文件送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 唐姓公,以利祭祀公業法人事務運作,嗣後如有任何爭議發 生,係屬私權範圍,應由權利關係人訴請法院裁判,本府概 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