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新聞

課徵田賦之農地凡移轉所有權,請重新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以免改徵地價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原因移轉取得,如符合要件,仍須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作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逾期申請者或未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經核准課徵田賦,於所有權人變更後,土地是否仍繼續作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稽徵機關無法逕予認定,應由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目前停徵之田賦。


   該局說明,經勘查認定符合上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縣政府農業單位將直接繕造清冊通報稅務局據以課徵田賦,民眾可免於再次奔波往返該局申請。
   若您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聯絡單位:稅務局埔里分局
聯絡電話:李美蓮主任(049)2982054分機666

 

異動日期 : 114/04/30
有效日期 : 11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