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為健全本縣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之組織運作,促進合作教育與宣導工作順利推展,特訂定「南投縣合作事業補助作業要點」,自1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制補助將提供更完善之支持機制,以強化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自助與互助功能,提升合作事業永續經營能力。
本補助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經本府依法核准設立、運作正常、財務健全且最近一年度考評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之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補助類型包括「一般性補助」與「政策性補助」兩大類,補助範圍涵蓋合作教育、研討、宣導活動等;相關申請條件為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依章程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社務會議及理監事會議,並於年度內接受主管機關業務與財務查核等。
補助申請採事前審核制度,申請之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須於活動前七日至二個月內提出計畫書、預算表、課程表等資料,由本府社會及勞動局嚴加審核,按預算程序辦理,並於核定補助公文敘明補助項目與額度或不得支用項目。活動結束後需繳交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經費支用單據送本府社會及勞動局辦理核撥補助款,以確保補助之公正性、透明性與行政效能。
未來縣府將持續透過公開資訊、宣導及教育訓練等方式,使補助制度更周知化,並引導本縣合作社積極參與,共同提升治理量能。此項補助作業要點的施行,亦與縣府施政三大主軸「領投發展、全齡宜居、創新永續」相互呼應,以補助支持帶動合作事業扎根成長,強化在地社會互助網絡,並促進組織永續經營,期能為南投打造更具韌性、共好精神的合作事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