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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但實際仍居住該地,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鹿谷白小姐來電表示,今年度因小孩就學需要,全戶戶籍將遷至他處,實際上仍住在該址,並未變更其他使用,地價稅是否仍可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如因子女就學、請領補助等原因將戶籍遷出,原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至少應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地才能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 (即每年9月22日,今年因適逢例假日,依規順延至9月23日) 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請民眾記得於期限前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

異動日期 : 113/05/03
有效日期 :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