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114年3月6日主處決字第1140004090號函及附件:
1.本年度各組提報期限為本(114)年6月16日,提報格式請參閱旨揭計畫提報注意事項將「主計業務創新變革精進項目資料表」和佐證資料合併成一個PDF 檔後,電子函送本處。
2.參與人員請掃描計畫附件QR CODE 或點選連結至雲端表單填寫聯絡信箱及公務電話,以利相關事項之通知。
(https://forms.gle/GCk4ptSAsZKBaYKs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