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113魚池鄉新城村鹿篙社區排水工程
公布內容

[機關代碼]3.76.48
[機關名稱]南投縣政府
[單位名稱]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農業處水土保持工程科白欣玉;採購中心-巫靜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761;2520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gina5200@nantou.gov.tw
[標案案號]1130906102A
[標案名稱] 113魚池鄉新城村鹿篙社區排水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903,566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3,56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且已傳輸其無法決標公告,目前仍未決標]
[本工程案是否已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例如規劃、設計、監造等)]
[項次]1
[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之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案號: 1130906001B
[技術服務範疇]
 

設計

監造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3/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南投縣政府縣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9 17:30
[開標時間] 113/04/30 09:00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貳萬元 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新聞及行政處文書作業科(縣政大樓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南投縣魚池鄉(原住民地區)
[機關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檢視採購程序是否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至第9條規定]
[履約期限]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第一次招標須為原住民廠商並檢附證明文件;第二次(含)以上之招標則無此限制)。(請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 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之憑據紙本並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說明。 [其它]: 1.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本府開放線上繳納押標金(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2. 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3.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4. 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5. 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6.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 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南投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 8. 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9. 依據本府稅務局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10.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1. 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2.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3. 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14.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且本案屬原住民族地區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僅限原住民廠商投標(非原住民廠商視為無效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則辦理第二次及以後之招標,於第二次及以後招標則開放全部廠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