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 身分 | 問題 狀態 | 受理單位 | 應附資料 | 成績處理 | 申請 表格 |
---|---|---|---|---|---|
本國籍 | 於大陸就讀臺商學校 | 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國民中、小學 | 1. 轉學申請表(依各校規定)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 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4. 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 5. 在學生: (1)轉學證明 (2)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 註:就讀於教育部備案之臺商學校,其學歷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目前備案學校如下: (1)東莞臺商子弟學校; (2)華東臺商子女學校; (3)上海臺商子女學校。 |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 |
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 | 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 ↓ 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 1. 自大陸小學畢業,返臺升讀國中一年級: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2)畢業證書(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2. 就讀大陸小學(國中),返臺繼續就讀同教育階級小學(國中): (1)復學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4)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 1.復學申請表 2.大陸學歷認證申請書 | ||
本國籍 | 自國外(大陸地區以外)返台就學 | 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 ↓ 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 1. 自國外小學畢業,返臺升讀國中一年級: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2)駐外單位檢驗之畢業證書正本 2. 就讀國外小學(國中),返臺繼續就讀同教育階級小學(國中): (1)復學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駐外單位檢驗之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歷年成績證明 (如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及國小畢業證書(國中才需要) |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 1.復學申請表 |
學歷採認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 1. 學歷採認申請表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相關單位驗證資料: 1大陸: A. 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B. 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2大陸以外國家:駐外單位檢驗 之畢業證書正本 | |||
外國籍 (有居留證) | 申請就學 | 向住所附近之學校申請 ↓ 經甄試核准註冊入學 ↓ 學校列冊報府備查 | 1. 入學申請表 2. 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 3.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1)申請入學國民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者,得免附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2)除海外臺灣學校所發者外,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駐外單位檢驗)相關規定辦理;成績單亦須經合法翻譯社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 |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 1.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外國學生來台就學申請書
|
學歷採認(新住民): 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 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東帝汶等11國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 1. 學歷採認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駐外單位檢驗之畢業證書正本 | 1.南投縣政府辦理新住民國外(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申請表 | ||
大陸籍、香港澳門居民 | 申請就學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 本府審核後函知居留證所在地或申請人住所附近之學區學校 ↓ 學校逕與該申請人聯繫就學事宜 | 1. 入學申請書 2. 中華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3. 申請人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 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境證件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親子關係公證或證明文件) 6.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申請入學國民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者,免附 7.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3)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 1.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學生)申請在臺灣地區入學申請表 2.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申請書 |
學歷採認 | 南投縣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 | 1. 大陸學歷採認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居留證(須設籍本縣)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 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3) 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 大陸學歷採認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