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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國民返臺暨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外國人(有臺灣居留證)來台申請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應備資料及相關表件
內容說明
學生 身分問題 狀態受理單位應附資料成績處理申請 表格
本國籍於大陸就讀臺商學校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國民中、小學1. 轉學申請表(依各校規定)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 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4. 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
5. 在學生:
(1)轉學證明
(2)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
註:就讀於教育部備案之臺商學校,其學歷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目前備案學校如下:
(1)東莞臺商子弟學校;
(2)華東臺商子女學校;
(3)上海臺商子女學校。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
 ↓
 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1. 自大陸小學畢業,返臺升讀國中一年級: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2)畢業證書(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2. 就讀大陸小學(國中),返臺繼續就讀同教育階級小學(國中):
(1)復學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4)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1.復學申請表

2.大陸學歷認證申請書

本國籍自國外(大陸地區以外)返台就學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
       ↓
 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1. 自國外小學畢業,返臺升讀國中一年級: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2)駐外單位檢驗之畢業證書正本

 2. 就讀國外小學(國中),返臺繼續就讀同教育階級小學(國中):
(1)復學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駐外單位檢驗之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歷年成績證明 (如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及國小畢業證書(國中才需要)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1.復學申請表

2.南投縣政府辦理新住民國外(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申請表

學歷採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1. 學歷採認申請表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相關單位驗證資料:
1大陸: A. 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B. 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2大陸以外國家:駐外單位檢驗 之畢業證書正本
  

外國籍

(有居留證)

申請就學向住所附近之學校申請
     ↓
 經甄試核准註冊入學
     ↓
 學校列冊報府備查
1. 入學申請表
2. 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
3.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1)申請入學國民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者,得免附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2)除海外臺灣學校所發者外,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駐外單位檢驗)相關規定辦理;成績單亦須經合法翻譯社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1.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外國學生來台就學申請書 

 

學歷採認(新住民):
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
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東帝汶等11國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1. 學歷採認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駐外單位檢驗之畢業證書正本
 1.南投縣政府辦理新住民國外(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申請表
大陸籍、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就學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
本府審核後函知居留證所在地或申請人住所附近之學區學校
     ↓
學校逕與該申請人聯繫就學事宜
1. 入學申請書
2. 中華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3. 申請人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 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境證件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親子關係公證或證明文件)
6.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申請入學國民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者,免附
7.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3)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1.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學生)申請在臺灣地區入學申請表 

2.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申請書

學歷採認南投縣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1. 大陸學歷採認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居留證(須設籍本縣)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 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3) 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大陸學歷採認申請書 
附件檔案
檔案類型icon
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外國學生來台就學申請書
檔案類型icon
01_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學生)申請在臺灣地區轉(入)學申請表
檔案類型icon
03_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檔案類型icon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申請表
檔案類型icon
大陸學歷採認申請書11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