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件數:建築物階段性補強5件。
二、補助對象:本縣轄內民果88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築執照之建築物。
三、補助條件:補助辦理階段性補強得以一幢一棟為安慰,建築物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者。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
四、受理申請期限:108年12月31日止(依申請時間排定優先辦理順序,額滿為止)。
五、受理申請單位:南投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電話:049-2227300,傳真:049-2245423)。
六、有關申請資格、階段性補強標準、補助經費申請等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公告,申請文件詳如本公告附件,敬請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