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月11日起,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調整加嚴如下: |
(一) | 共通性措施: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或消毒用品、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及內部人員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
(二) | 佩戴口罩:除飲食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神職人員講道及主持儀式、活動時,亦須佩戴。 |
(三) | 餐飲:餐會、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另用餐環境建議維持適當社交距離。 |
(四) | 住宿:提供住宿者,除同住家人外,以1人1室為限。 |
(五) |
繞境、遊行及其他大型宗教活動:須提報防疫計畫並經地方政府同意後辦理,辦理時務必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戴口罩、提供洗手設備或消毒用品、加強環境淸消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