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或報備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其舉辦人或營業人應檢具臨時公演代(免)徵娛樂稅款申請暨保證書、申請單位商業登記核准文件或團體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驗印之票券,票券上應註明「內含娛樂稅」,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驗票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若該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亦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稅務局指出,如有售票或收費卻未依法申請,除補徵稅額外,依娛樂稅法第13條規定,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業者於南投縣境內舉辦娛樂活動前應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提出申請,以免受罰。

如對娛樂稅之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吳慶樺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埔里分局

職稱:分局主任

姓名: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

異動日期 : 113/04/16
有效日期 : 11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