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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請注意契稅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加徵怠報金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移轉契稅應何時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是否有罰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契稅申報期間如下:

一、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案件,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

二、占有案件,自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

三、產權移轉發生糾紛案件,以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四、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

五、向法院標購拍賣案件,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六、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照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案件,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超過3日,會被加徵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請注意掌握申報期限,以免多繳冤枉錢。

如對契稅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

異動日期 : 113/04/16
有效日期 : 11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