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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透明行政專區

審查標準
內容說明

再生能源設置案件之審查,依案場型態區分為 屋頂型地面型 二類,以下為相關審查內容:

 

  1. 屋頂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42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87

    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

    https://glrs.nantou.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165

    南投縣縣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涉及公有房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20022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涉及農業設施)

     

  2. 地面型

     

    (1)都市土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12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2)非都市土地(分為容許使用變更使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a.容許使用: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

     

    b.變更使用:可變更項目,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七條之附表三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

     

    使用分區變更:開發之土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使用地變更編定:開發之土地面積未達二公頃申請人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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