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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透明行政專區

審查流程
內容說明

再生能源設置案件之審查依容量區分:2,000瓩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已於114年6月12日停止受理地方政府同意函),未達2,000瓩則由地方政府受理,其流程分別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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