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5條規定「……發給之土地複丈成果圖並加註僅供參考……」。為達成簡化行政流程,本所由原先以公文附件方式通知,改以下列方式理:一、 收件階段→ 請當事人選擇成果核發方式:1、平信寄送。 2、親領(但於通知後 30 日未領取者,將改以平信寄送)。二、 成果結案→發送簡訊通知當事人。三、 成果核發方式處理:1、勾選平信寄送者(直接寄送平信)2、勾選親領(案件簿簽收) 。預期績效:透過此簡化行政流程,預期可節省發文用紙量及郵票,更可符合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