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間:自114年9月29日起至114年10月29日止。
公告地點:土地所在地市公所、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處地用管理科)等3處。
辦理內容:
一、 公告範圍:辦理本縣國姓鄉國姓段17-1地號等2鄉8地段272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變更案,面積58.609156公頃。
(一) 國姓鄉國姓段17-1地號等15筆土地、墘溝段15-1地號等25筆土地、水長流段128-1地號等29筆土地、石門段1476地號等2筆土地、成功段382地號等18筆土地。
(二) 仁愛鄉中原段27地號等109筆土地、眉原段153地號等36筆土地、清流段80地號等38筆土地。
二、 針對本次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法定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或公開展覽之處所(機關)提出,以作為專案小組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