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會議時間:111年 6月27日(星期一) 14 時 0分。
二、會議地點: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草屯鎮演藝中心。
三、公開說明會方式:簡報及意見交換。
四、開發行為名稱:南投縣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
五、開發場所:南投縣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開發面積約13.9423公頃。
六、有關機關或當地居民對本處之說明有意見者,請於公開說明會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
七、公聽會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