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南投縣政府辦理114-115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並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受理獎勵申請。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地方家戶設置太陽光電,提升設置比例,經濟部訂定本要點,本府依本要點第12點訂定本計畫。
三、補助獎勵申請資格及獎勵申請期間、受理原則等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於建築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文件者;惟屬農業設施,或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義務者,不適用本計畫獎勵。
2. 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者,得依本公告規定提出獎勵申請;於115年11月20日後始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者,其相關獎勵申請規定,將另行公告辦理。
3. 本計畫受理申請案件以先到先審為原則;相關申請表單及應備文件,請至本府南投縣建設處網站表單下載。
(二) 獎勵金額及計算方式:
1. 於建築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農業設施除外),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新臺幣三千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2. 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