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向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申請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合格之證明文件。
二、相關申請流程表、附件資料已置於消防局及本處網站供民眾及相關業者自行下載,並請逕洽消防局各地消防分隊辦理證明文件申請事宜。
附件檔案如下:附件1-受理「5層以下住宅及農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檢查案件申請表、附件2-使用執照申請書、附件3-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切結書、附件4、附件5-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佐證照片、附件6-出廠證明書(範本)、附件7-5層以下建築物(農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檢查作業流程、附件8-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所轄各分隊管轄區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