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時間:113年3月5日下午2時30分
貳、地點:本府B棟一樓134會議室
叁、主席:洪副主任委員瑞智 紀錄:洪汝君
肆、出席及請假委員與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如簽到簿)
伍、主席致詞:(略)
陸、秉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與理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簡報:(詳附后簡報資料)
柒、評議提案討論:
案 由:「鹿谷都市計畫廣興段15號及10號道路改善工程」用地取得徵收案113年徵收土地宗地市價,經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
法等規定辦理完成,茲編製徵收土地宗地市價評議表、地價區段圖等有關資料,提請評議。
說 明:
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28條規定辦理。
二、查旨揭「鹿谷都市計畫廣興段15號及10號道路改善工程」用地取得徵收案,需用土地人本縣鹿谷鄉公所,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28條規定,
委託秉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辦理113年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提供查估之市價,為配合重大建設之推行,爰依規提請貴會評定。
三、統計「鹿谷都市計畫廣興段15號及10號道路改善工程」用地範圍鹿谷鄉廣興段234、411(1)地號等2筆土地,為都市土地之道路用地,位於鹿谷鄉廣興國
小東南側附近土地,預計徵收面積12.88平方公尺,經秉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依照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
手冊」,以112年9月1日估價基準日,完成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調查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土地買賣實例、繪製有關圖籍
及調查有關影響地價之因素、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選取比準地及查估比準地地價、估計預定徵收土地
宗地單位市價等作業。
四、檢附地價評議資料如次:
(一)地價區段勘查表。
(二)買賣實例調查估價表。
(三)比準地地價估計表。
(四)徵收土地宗地市價估計表。
(五)徵收土地宗地市價評議表。
(六)地價區段圖。
竹山地政事務所補充說明:鹿谷鄉廣興段234地號,原土地所有權人盧隆照所有持分,由盧妙智、盧光亮於113年2月辦理繼承登記。
表決情形:秉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已依竹山地政事務所及委員預審意見辦理修正,經出席委員全體同意照案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報告事項
案 由:「魚池鄉投61線1K+500~3K+820道路拓寬改善工程」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計129筆土地,因重測等地段及面積異動乙案,報告如說明,提請審
查。
說 明:
一、依據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手冊規定(詳附件一)及本府工務處113年2月1日會簽意見(詳附件二)辦理。
二、查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手冊規定,對於宗地市價評定後,徵收宗地個別條件變動,未涉及實質查估作業情形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於
提交地評會評議時,提案徵求地評會同意,通案授權業務單位自行檢視調整計算結果,免逐案提地評會評議,並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因重測等面積
變動者,如以上開方式處理,於提送徵收計畫時應檢附重測前後對照表以利審查。
三、旨揭魚池鄉投61線1K+500~3K+820道路拓寬改善工程113年徵收土地宗地市價,前經需地機關本府工務處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28條第2項規
定,委託理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辦理113年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並於112年11月24日提送貴會112年第2次會議評議通過在案(詳附件三):惟原
擬徵收土地內司馬按段經地籍圖重測為九族段,並於112年11月23日完成登記作業,致重測後之地段別及土地面積有些許異動。
四、經查本案評估都市計畫外之土地係以原始母地號條件作為評估依據,而母地號重測為九族段後土地面積之變動差異皆未影響評估地價之計算基礎。
五、末查因重測等面積變動,前已提案徵求貴會同意,通案授權業務單位自行檢視調整計算結果,免逐案提地評會評議,並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茲檢陳
魚池鄉投61線1K+500~3K+820道路拓寬改善工程重測前後對照表(詳附件四簡報資料),提請審查。
決 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