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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執行「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辦理國土保安用地分割作業,本府業已報奉內政部同意本縣辦理是類用地分割,免受最小單位面積為1公頃之限制。

 

異動日期 : 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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