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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編定申請案仍可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經立法院會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實施日期確定展延。

南投地政事務所提醒民眾,新制實施前,有關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申請案仍可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異動日期 : 114/02/12
有效日期 : 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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