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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處置處長一人,綜理全縣財政業務,並置副處長一人,襄助處長處理處務及綜核全處文稿,並置專員一人,綜合財政處各項業務及統理研究發展工作,另依業務性質設置財務管理科、出納管理科、金融及菸酒管理科、庫款支付科、公有財產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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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科 財務收支 ◎籌編年度歲入預算及追加減預算。 ◎各項歲入預算之查核及催繳、歲入(出)保留款之核定事項。 ◎年度災害準備金動支核定事項。 ◎各機關學校財務收支案件之核會。 ◎庫款調度、公共債務之舉借與還本付息事項。 ◎依據「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辦理墊付款核定通知書之核發。 ◎依據「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零用金管理注意事項」辦理零用金之核定事項。 ◎依據「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各項收入憑證管理要點」辦理各項規費及罰鍰單照之印發管理查核等事項。 ◎依據「南投縣縣庫管理辦法」辦理公庫遴選、公庫契約簽訂、公庫查核及審核機關保管款專戶之設立等事項。 ◎縣庫及鄉(鎮、市)庫各項定期報表彙報財政部。 ◎縣統籌分配稅款專戶經費管理。 鄉鎮市財政業務 ◎輔導鄉(鎮、市)編製年度預算及追加減預算。 ◎審核鄉(鎮、市)地方總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及會同審核鄉(鎮、市)預算決算申復案件。 ◎督導及考核鄉(鎮、市)財政業務。 ◎依據「南投縣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辦理縣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核定及核撥作業。 ◎督導鄉(鎮、市)清理墊付款及墊付款之糾正事項。 公有財產科 縣有財產管理 ◎依據「南投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辦理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產管理 業務之監督、審核考核等事項。 ◎縣有非公用房屋、建築用地出租案核定及其租金(使用補償金)之查定與徵收事項。 ◎縣有動產、不動產報損、報廢案件之核處事項。 ◎核定鄉鎮市公所財產處分及管理。 ◎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財產量值表、財產增減表之審核、登記、監督、管理等事項。 ◎縣屬各機關學校首長移交審核彙辦事項 金融及菸酒管理科 ◎依據菸酒管理法及儲蓄互助社法等相關法規,辦理本縣菸酒業者之管理及縣轄儲蓄互助社業務管理與輔導。 庫款支付科 支付法案管理 ◎依據本府核定之各機關學校歲出分配預算、統籌科目支付款項及其他各項支付法案查對、登記及建立。 ◎辦理各項支付業務資料之統計、分析及編製事項。 印鑑管理 ◎辦理各機關學校簽證人員印鑑卡之建立及更換事項。 各項憑單處理 ◎辦理各種憑單之收件、審核、印鑑、驗對及登帳等事項。 縣庫支票處理 ◎辦理縣庫支票之簽發、掛失止付、作廢、換發、補發及註銷等事項。 ◎辦理空白縣庫支票之請領、保管及作廢、縣庫支票保管與監燬等事項。 墊付款處理 ◎辦理墊付款轉正事項 出納管理科 專戶存款管理 ◎經管本府在台灣銀行及土地銀行分別開立機關及基金專戶存款帳戶收支事項,依主計單位開立支出傳票隨即簽發專戶支票,迅速辦理經費轉匯及通知受款人前來領取。 保管品管理 ◎辦理有價證券之保管與支付,及時登錄庫存保管品登記簿,並依規定送存本縣公庫辦理保管。 薪資管理 ◎按月辦理編制內員工、約聘僱、發放並代扣繳各項稅費款及登錄各類所得資料據以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憑向國稅局申報給付所得等相關事宜。 規費收繳及零用金管理 ◎經收本府各項規費、罰鍰等各項收入並依規定時限辦理解繳;年度開始依核定零用金額度申撥零用金,指定專人管理及辦理零用金小額支付,俾利加速公款支付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