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住宅租金補貼第2次申請自18日起至2月5日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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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單位 | 新聞及行政處 |
公布日期 | 110/1/14 |
公布內容 |
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政策」對於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政府提供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000元,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有租屋需求且符合申請資格民眾可檢附相關資料親至縣府二樓建設處城鄉發展科旁單一窗口受理處(A棟二樓)辦理,縣府呼籲有補貼需求的縣民,踴躍提出申請。
有住宅租金補貼需求的民眾,可於110年1月18日起至縣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及各鄉鎮(市)公所免費索取申請書,或逕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http://pip.moi.gov.tw)及下載申請書件,備妥資料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本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 (電話049-2222106轉1431或1432),倘若對申請內容不瞭解,歡迎來電洽詢,縣府樂意提供服務及協助。 |
附件檔案 | 無 |
有效日期 | 110/2/5 |
異動日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