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問答集

何謂身心障礙者溫馨巴士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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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為照顧縣內身心障礙者,特開辦身心障礙溫馨巴士交通服務,以到府提供服務之方式,全縣共計十三部小型的九人座溫馨巴士,備有升降機,方便輪椅者上下車.申請用途依照就醫就學就養等用途別,排定優先順序
身心障礙溫馨巴士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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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以向縣府社會局以電話方式預約,預約電話049-2209110,預約傳真2209440
申請溫馨巴士交通服務需不需要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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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自九十三年三月至九十六年二月)期間,均免費提供服務
如果預約車輛,沒在約定時間搭車,有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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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眾預約用車,當天因有事無法搭車 需於用車前一天通知縣府社會局溫馨巴士服務人員 以免遭到停止預約;無故爽約一次,停止用車一個月,有理由爽約,累積三次,停止用車一個月
溫馨巴士的接送服務時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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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上0800至下午1700點整,夜間無提供服務,星期一至星期五,周六日專案提供申請
溫馨巴士接送服務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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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五縣市為範圍,起點或迄點至少有一點在南投縣境內
溫馨巴士在颱風天有無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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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遵循本府停止上班公告,停止接送服務,颱風後第一日上班,因排班需要,接送服務停止半日進行排班,下午恢復
溫馨巴士的服務對象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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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有殘障手冊的民眾為優先使用對象,其次為老人
民眾在使用溫馨巴士上如有服務上的困難申訴電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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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以撥打電話0492222347轉15 或2222106轉560 找課長申訴
我知道大官們不可能會理這種小事情,我只是想做點善事,南投吃狗肉的很多,很多縣市都有在執行,但是南投有嗎?吃狗肉本來就犯法,希望縣長除了拼觀光之外,也多重視社會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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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來信虐待或傷害動物是很殘忍的行為觸犯動物保護法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為動物保護法執行稽查及取締的專責單位若發現疑似吃狗肉情事時請向該所電話2222542轉保護股提供疑涉違反動物保護法民眾資料姓名地址等及具體事證本府將戮力辦理案件查處工作感謝你的協助讓南投縣成為對動物更友善的城市
要如何申請地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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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寫謄本申請書及簽章。 2.要知道地段、地號、建號。 3.電腦列印謄本每張20元。
我要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應檢附些甚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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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記申請書。 2.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3.戶籍資料。 4.所有權狀。 5.私人設定應檢附義務人之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場簽名辦理。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應檢附些甚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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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債務清償證明書。 3.申請人身分證明及印章。 4.他項權利證明書。 5.若是私人清償除須檢附上項資料以外還須檢附債權人之印鑑證明。
我要辦理住址變更登記應檢附些甚麼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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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 戶籍謄本(應有記載變更前後記事)。 3.所有權狀。 4.印章。
請問我的權狀遺失了該如何來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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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因不慎遺失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申請補發時,應親自到場並檢附下列證件,經公告三十日期滿無人異議後補發之。 登記申請書: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登記清冊: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切結書或滅失事實之證明文件:自行檢附。 權利人印鑑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權利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如何申請原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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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 2.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2)登記名義人。 (3)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應提出證明文件。 3.申請登記申請書影印每張工本費10元。
建有合法農舍的耕地可以辦理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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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興建有合法農舍之耕地,如果分割後耕地面積達0.25公頃;或分割時耕地面積雖未達0.25公頃,但耕地確屬於特別准許分割的特別情形之一時,皆可以申請分割。
何謂地政電子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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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子簽章法」於九十一年四月實施,提供於網路上鑑別身份及確保資料於傳輸過程中不被竄改之規範,使民眾於家中即可取得具書面效力之政府文件資料,經內政部規劃於網路上核發謄本,即透過電子簽章之技術,讓民眾得於網路上取得加簽之電子地籍資料文件,藉以取代傳統紙張謄本,此經加簽之電子地籍資料,除可在網際網路上取得並可被證明是由地政機關所核發之文件,因而被稱為『地政電子謄本』。
建物門牌已經整、改編,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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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門牌整編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身分證正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門牌整編證明(如戶籍資料已有門牌整編記事者免附)。 5.印章。 6.若委託他人辦理另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更名後該如何辦理原在地政事務所登記之姓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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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更名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戶籍謄本(須有更名記事之記載)。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印章。 5.若委託他人辦理另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地籍謄本中記載那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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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標示部標示土地建物座落、面積、分區使用【都市計畫區為空白】、地目等土地建物所有權部標示土地建物之取得日期、原因、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持分額、權利書狀字號、及其他登記事項。土地建物他項權利部標示土地建物之他項權利取得日期、原因他項權利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持分額、權利書狀字號、及其他登記事項。
辦理買賣【贈與】登記需要申報那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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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贈與】登記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建物為契稅、贈與登記需要申報贈與稅,並於契約書貼足千分之一印花稅。
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土地承買、出賣人應注意那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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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買人應注意事項: (1)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況及界址,最好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圖謄 本,再套上都市計畫圖,且詳查土地登記謄本。 (2)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代理人訂立,否則該買賣契約無效。 (3)該筆土地上如設定有抵押權登記,應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在限定時間內塗銷該抵押權,以免買賣成立後,出賣人取得買賣價款後,一走了之。 (4)查明該筆土地之使用管制情形,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因其使用性質、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 (5)參考附近已成交的實例價格,或參酌政府當年公告的土地現值予以決定土地成交價。 (6)土地上如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地租約建有他人建物,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這塊土地的權利。 2.土地出賣人應注意事項: 售價得參考土地公告現值及附近成交價格訂定。土地增值稅依有關稅法的規定,應由出賣人負擔。土地增值稅,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若土地無漲價無增值,雖土地移轉買賣,仍予免課。 3.申請登記時間: 不動產之買賣移轉,我國採登記生效主義,所以買賣雙方簽約後,應於一個月內會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權益方可獲得保障﹐並避免被處逾期登記費罰鍰。
關於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之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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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代管列冊管理」之規定辦理。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列冊管理之期限多長?何時會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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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國有財產局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須經多少共有人及其應有部分同意始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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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依土地法等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但不包括贈與等無償之處分及共有物分割。
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登記簿記載之資料有誤時,如何申辦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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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名義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應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登記,應檢附之文件有: 1.登記申請書。 2.錯誤或遺漏之證明文件。 3.權利書狀。 4.身份證明。 5.委託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辦登記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檢附,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有委任關係者,得免檢附。 6.利害關係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與第三人有利害關係時應檢附該第三人之同意書。 前項登記之錯誤或遺漏,如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則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即無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
申辦土地、建物登記案件,須繳納何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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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辦登記案件,需繳納下列費用: 登記規費─應依照土地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繳納。登記費未滿新台幣一元者,不予計徵。其計徵標準: 1.土地總登記: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2.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按建物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 3.權利變更登記: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 4.他項權利設定登記: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 5.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增加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書狀費─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每張新台幣捌拾元。但因逕為分割,所有權人就新編地號請領權利書狀及其他法令有規定者,免納書狀工本費。
土地辦理地籍圖重測,權狀標示已經不符,如何辦理換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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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換狀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身分證正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印章。 5.若委託他人辦理另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土地因為辦理徵收,權狀面積已經不符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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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身分證正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土地所有權狀。 4.印章。 5.若委託他人辦理另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