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問答集

實施建築管理後(約民國七十三年)未申請建築執照就自行建築的建築物可以申請民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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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的建築物,須向當地縣市政府建管單位申請補領建築物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後,再向縣市政府觀光單位提出民宿申請。
非都市土地整幢住宅建築物,二樓經營餐飲業,四樓住家空餘房間可否申請民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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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表規定,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容許鄉村住宅,依「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二點附件一許可使用細目表規定,鄉村住宅得作民宿使用,準上,有關非都市土地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上之合法住宅建築物,自得申請民宿使用,至一、二樓經營餐飲業,三、四樓住家空餘房間可否申請民宿登記,宜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查認定。(內政部91.10.08台內中地字第0910085169號函)
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能否申請經營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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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係指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復按內政部68.07.03台內營字第二五八三九號函略以:「按國民住宅為家庭住宅,以供家庭直接居住使用為限...,其兼營家庭副業或小本經營者,縱令不妨礙公共安全、衛生與安寧,亦不得變更其以國民住宅為目的及效能。」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九款規定,民宿係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綜上,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係供家庭居住使用,不得作為經營民宿之用。(內政部營建署92.06.11營署宅字第0920031981號函)
經法院查封在案之建築物得否申請民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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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查封在案之建築物申請民宿登記,民宿管理辦法並無禁止登記之明文;至有關申請民宿登記,有無違反強制執行查封之效果部分,非屬本局解釋權責範圍,請依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本於權責自行認定。(交通部觀光局92.01.10觀賓字第0920000760號函)
房屋所有權人和申請人不同可否申請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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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非申請人所有,需另檢具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如所有權人同意書、契約等,再提出申請。(民宿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三條)
民宿應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實際使用人」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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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所稱「實際使用人」,不以所有權人為限,民宿登記之申請人,如非該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人,應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出土地同意使用、房屋使用權利等相關證明文件;至該申請人是否確實為該建築物之實際使用人,由各縣市政府本於權責,就各案事實認定。(交通部觀光局92.04.07觀賓字第0920010254號函)
有關民宿申請建物使用執照及建物登記謄本其所有權為兩人以上,民宿經營者為其中一人時,可否為民宿申請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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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登記申請人如非建物之唯一所有權人,應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之意旨,提具其他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92.05.15觀賓字第0920014861號函)
國家公園管理處是否可以申請民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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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委託經營之民宿不在此限。」所稱「實際使用人」,係指自然人而言,不含公司、法人及政府機關在內;但書所稱「當地政府」,係指該民宿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而言。(交通部觀光局92.03.24觀賓字第0920008311號函)
民宿建築物的設施應符合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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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牆面及天花板之裝修材料、分間牆之構造、走廊構造及淨寬應分別符合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二)地面層以上每層之居室樓地板面積超過二百平方公尺或地下層面積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其樓梯及平台淨寬為一點二公尺以上;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二百四十平方公尺者,應自各該層設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樓梯。未符合上開規定者,依前款改善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建築物設施基準不適用前項規定。至其適用標準,則回歸建管法令有關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定之。(民宿管理辦法第七條)
民宿登記申請是否應經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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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條明定:「領有使用執照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又上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本部64.08.20內政部台內營字第642915號函業有明定,應依規定辦理。本案參酌本署91.08.22營署建管字第0912913095號函檢送之會議紀錄案由三決議明示:有關民宿均列歸屬為H2類組,其建築物設施依H2類組有關規定辦理。又查H2類組係屬住宅、集合住宅等,其為六層樓以上者,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是所受理之民宿申請案件,如為六層樓以上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自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內政部91.09.17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6476號函)
民宿的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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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二)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於每間客房內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三)配置滅火器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有樓層建築物者,每層應至少配置一具以上。(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惟民宿經營之規模如逾越該辦法第六條規定,而具旅館之使用性質時,則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有關旅館之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並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檢修申報、防火管理及防焰等事項。(內政部消防署91.10.07消署預字第00910016226號函)
民宿消防安全設備圖說須委託消防設備師(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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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消防法第七條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惟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設立之民宿,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係依同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並無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適用,故申請人辦理民宿登記申請所檢附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得以自行設置完成之圖說送消防機關審查,免依消防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內政部消防署91.09.09消署預字第0910013674號函)
經營民宿還須符合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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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房及浴室應具良好通風、有直接採光或有充足光線(二)須供應冷、熱水及清潔用品,且熱水器具設備應放置於室外(三)經常維護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避免蚊、蠅、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衛生之病媒及孳生源(四)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五)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委託經營之民宿不在此限)(六)不得設於集合住宅(七)不得設於地下樓層。(民宿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
什麼情形不能申請經營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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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三)經依檢肅流氓條例裁處感訓處分確定者(四)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或第二百九十八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五)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刑確定,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五年者。(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經營民宿至少應投保多少金額的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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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地方自治法規如有對消費者保護較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民宿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申請民宿要繳交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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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登記要繳交證照費每件新台幣一千元,申請換發或補發要繳交證照費每件新台幣五百元。(民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經營民宿相關稅賦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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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稅: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三)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四)田賦:原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改作民宿使用,因其已非作農業使用,故不得繼續課徵田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五)土地增值稅:農業用地如改作民宿用地,因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要件,故其移轉時,應無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賦稅署92.06.19台稅三發字第0920454252號函
人員報到該做那些人事資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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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料接收:接收個人全部表號檔(以個人資料接收方式傳入)。2. 辦理新任:於該員個人基本資料表二建立新任資料。先在左下角按【新任】(此處請勿使用修改功能),再逐項輸入新的任職資料(記得要鍵入新機關代碼、新派令生效日…等等藍色必填欄位)。※傳入資料後,正常狀況該員表二左下角功能選單應顯示為【新任】狀態,若顯示【卸職】狀態,表示該員在原機關尚未辦卸職,應先幫該員辦理卸職後再辦新任,如此經歷才得以完整。3. 檢查表二現職之二,右下方紅色字部份之資料報送機關是否正確,若否則重設該員資料報送權責機關。(請至人事傳輸子系統設定)4. 報送至人事局資料庫:以特定人員傳出該員資料至人事局。5. 查詢A2:確認該員是否已新增到本機關現職人員資料中。
人員離退該做那些人事資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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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卸職:於離職人員個人基本資料子系統表二左下角按【卸職】建立卸職資料。2. 傳輸資料予新任職機關:將該員資料以【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方式傳輸至新任職機關(email或磁片)。3. 報送人事局資料庫:卸職資料確定建立後,應立即報送至人事局資料庫(以特定人員方式傳出)。4. 查詢人事局資料庫A2:確認該員已更新到離職人員資料中。5. 清除該人之權責報送機關資料。(請至人事傳輸子系統清除設定)6. 建議一年後才將該員資料轉至退離檔。
兼辦人事如何具備身份進入E-CPA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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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人員皆可進入「人事行政網」來處理相關業務人事資料,若無密碼不能順利進入時,需先檢查貴機關所報送至人事行政局的人事資料中是否人員區分為:‘08’人事人員或是服務單位在前面有‘人事’字眼的單位且為現職非卸職狀態的人員,只要人事資料符合以上情形皆可進入「人事行政網」。2.非人事人員若兼辦人事業務也需進入「人事行政網」來處理相關業務,而無法進入「人事行政網」時,請修改貴機關人事資料『現職』部份:將該人員增加兼職性質為5:兼辦人事,再特定報送至人事局.入檔完成後隔天即可進入「人事行政網」。3.首次進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1234 (第一次使用,進入後更改)4.密碼忘記時請洽人事局中辦處(049)2359151轉412協助清除還原為1234。
人事資訊業務相關的疑問可以到那裏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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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PIAS人事資訊業務互動服務網http://pias.cpa.gov.tw/→線上診療Q&A
身為人事你不可不知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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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pa.gov.tw/。在此網站你可查詢人事法規、試算退休金、下載公教人員人事管理資訊系統(pemis2k)程式或代碼檔,還可連結進入ECPA人事網、終身學習入口網、E等公務人員學習網等相關網站!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南投縣政府人事傳輸接收伺服器、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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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data2@cpa.gov.tw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手動入檔email→nonp2k@cpa.gov.tw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外寄郵件伺服器主機→mail.cpa.gov.tw 南投縣政府→person@nantou.gov.tw 南投縣政府手動入檔email→perqa@nantou.gov.tw 南投縣政府外寄郵件伺服器主機→smtp.nantou.gov.tw
如有相關疑問如何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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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本站人事室,表單下載區下載人事資訊業務責任區輔導教師名單!
請問,政風機構在機關裡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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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於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成立,其設立宗旨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本處依八十一年七月一日發布施行之「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規定,為機關首長之專業幕僚,秉承機關首長之命,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依法辦理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政風業務之策劃、督導與執行,其性質屬機關內控單位,因此所扮演的角色,係著重於於事前之預防,就像人體內的「免疫系統」,主要功能是保護身體免受病毒侵害,維護人體健康,而同屬法務部的檢、調機關,則是在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後才予以偵辦,屬事後的懲處,性質上稍有不同。
請問,縣府政風處主要的業務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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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概況=== 政風預防科 ◎評估本機關易滋弊端之業務,研訂具體防弊措施。 ◎追蹤管制防弊措施執行情形。 ◎協調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 ◎研析本機關發生之貪瀆案件,訂定具體改進措施。 ◎稽核易滋弊端之業務。 ◎調查分析本機關政風狀況,研擬改進措施。 ◎根據民意反應,提供業務單位研擬便民措施。 ◎針對現有防弊缺失,研擬加強改進措施。 ◎會同監辦採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並針對作業程序適時提供正確建議,協助機關順利完成各項採購作業。 政風查處科 ◎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本機關弊端事項,以發掘貪瀆線索。 ◎辦理機關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及有關機關交查事項。 ◎處理民眾陳情與本機關業務興革和政風有關事項。 ◎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並辦理易滋弊端及社會矚目業務專案清查。 ◎處理涉嫌貪瀆案件,涉有刑責者,函送檢察或司法調查機關依法處理;涉有行政責任者,依有關規定作行政處理;查非事實者,予以澄清。 政風行政科 ◎辦理本處暨所屬政風機構政風人事等業務。 ◎依據本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定期召開會議,積極貫徹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事項,並透過會議研討各項防弊措施及弊案檢討,強化防範弊案功能,促使本府各單位全力參與推動各項政風工作。 ◎對縣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政風實施業務聯繫及督導考核,對推動政風工作適時檢討策進,以提振政風工作效能。 ◎依據「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要點」,參照機關特性及實際狀況,訂定政風工作計畫,貫徹執行,並於年度結束後辦理成果得失檢討。 ◎擬訂及修正本府各項政風法令規定,適時蒐集編印相關政風法令、工作手冊,作為執行政風工作之參據。 ◎依據本府「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府各單位執行各項機密維護措施,提升員工保密警覺,防杜洩密案件發生。 ◎維護機關首長及人員、設施之安全,預防不法分子危害破壞,協助處理民眾陳情請願事件,確保縣政各項業務正常運作。 ◎定期召開本府廉政會報,結合本府各組織單位力量,檢討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各項具體作為。 財產申報科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民眾申請查閱事宜;並辦理實質審核作業,對於逾期申報或涉有故意申報不實案件,依規陳報法務部複審裁罰。 ◎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並查察違反迴避義務案件,陳報法務部審核裁罰。 ◎依據「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有關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處理規範及相關建檔工作。 ◎依據「南投縣政府表揚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積極發掘員工拒受餽贈等廉能事蹟,簽報縣長予以公開表揚或行政獎勵,以鼓舞員工士氣,樹立公務員優良典範。 ◎針對與本機關有業務往來之民眾、相關業者、社會團體或職業工會團體作為問卷調查對象,訂定本機關政風實況問卷調查實施要點或計畫,並彙整、統計、分析回收問卷資料,研提具體改進措施,提供業務單位改善或權責機關參考。
請問,如果發現公務員有貪瀆不法或故意刁難情事時,應如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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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為鼓勵員工及民眾勇於檢舉貪瀆不法,原即設有檢舉貪瀆專用信箱及電話,林縣長於90.12.20就職後,秉持服務縣民熱忱及建立廉能政府,特增設免費肅貪服務專線及電子網路檢舉信箱:(dscp001@nantou.gov.tw),本府暨所屬機關政風室也都設有檢舉專用信箱及電話,民眾如發現公務人員有貪瀆不法或不便民時,希望能以真實姓名、電話、地址提出書面檢舉,以利本室在查證中之聯繫與處理後之答覆,反映內容請儘量具體詳實: 南投縣政府 南投郵政第2號信箱 2222756、0800-038800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 南投郵政第48號信箱 2222561、0800-491122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南投郵政第117號信箱 2235907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南投郵政第139號信箱 2247369 南投市公所 南投郵政第128號信箱 2237602 草屯鎮公所 草屯郵政第90號信箱 2311954 埔里鎮公所 埔里郵政第40號信箱 2904626 竹山鎮公所 竹山郵政第77號信箱 2651121 名間鄉公所 名間郵政第11號信箱 2731054 集集鎮公所 集集郵政第28號信箱 2760541 中寮鄉公所 中寮郵政第7號信箱 2692301 鹿谷鄉公所 鹿谷郵政第21號信箱 2755729 水里鄉公所 水里郵政第57號信箱 2774140 國姓鄉公所 國姓郵政第92號信箱 2724673 信義鄉公所 信義郵政第3號信箱 2791784 仁愛鄉公所 埔里郵政第1支局第52號信箱 2801056 魚池鄉公所 魚池郵政第18號信箱 2898988 本室受理民眾檢舉後,均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審慎處理(調卷、約談、研析相關法令),對涉有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調查機關依法處理,涉有行政責任者,依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獎懲規定作行政處理,查非事實者予以澄清。本室一向秉持服務之精神,妥處檢舉案,且查覆率高達九成,因此深受縣民肯定。
請問,那些事項可向政風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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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風機構受理民眾檢舉事項有下列幾項: 1.圍標綁標洩漏底價。 2.藉機刁難意圖需索。 3.接受不當飲宴餽贈。 4.違法違規侵害權益。 5.生活奢靡揮霍腐化。 6.營繕採購收取回扣。 7.偷工減料驗收不實。 8.違法請託關說事項。 9.其他有關貪瀆事項。
請問,檢舉貪瀆不法有什麼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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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人應以真實身分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以書面或口頭提出檢舉,檢舉時須有具體事證,如貪污瀆職事實、證據資料等,並且配合製作筆錄,如被檢舉人經法院判決有罪,檢舉人可依被檢舉人貪污所得金額多寡一定比例領取檢舉獎金,最高可獲得新台幣六百萬元。
請問,檢舉人身分是否會被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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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或政風機構受理檢舉貪瀆案件,均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及「證人保護法」規定,對檢舉人身分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因此不會發生洩漏檢舉人身分情事,政風單位具體做法是: (一)依檢舉紀錄另行製作檢舉摘要,對檢舉人之真實姓名、住所等身分資料均以代號為之。 (二)檢舉書、檢舉筆錄,由政風處封存於密封資料袋並妥為保管,不隨案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