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問答集

申請地籍圖謄本及閱覽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之費用如何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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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印:每張15元。 描繪:每筆40元。 電腦列印:每張20元。 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之閱覽:每幅10元,限時20分鐘
請問辦理土地複丈應檢附那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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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複丈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3.權利證明文件。 4.其他依法令應提出者。
何謂鑑界複丈?其規費如何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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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由權利人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確定位置,經由地政事務所受理依據原測量資料,協助權利人埋設土地界標,確定實地界址之測量作業,謂之鑑界複丈。 2.其規費計收如下: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千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土地所有權人,因界址不明如何申請土地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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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土地鑑界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申請人對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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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何謂分割複丈?其規費如何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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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權人為因應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申請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此種將實地新經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之測算作業,謂之分割複丈。 2.其規費計收如下: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另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 ,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土地所有權人,如何申請土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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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土地分割 1.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4.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或使用執照及竣工圖平面圖正影本。
何謂合併複丈?申請合併複丈是否需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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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權人為提高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就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及地目均相同之土地,申請合併為一宗土地所為之測量作業,謂之合併複丈。 2.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故申請合併複丈免納複丈費。
土地所有權人,如何申請土地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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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土地合併 1.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4.合併協議書或證明原因文件。 5.抵押權同意書(無抵押權設定者免附)。
時效取得地上權人如何申請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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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時效取得證明文件。 3.四鄰保證書。 4.身分證影本。
如何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其有何簡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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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得同時填具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書及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地政事務所測量完竣後,將建物測量成果圖附於登記申請書後連同各項證明文件直接依照登記程序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為簡化建物測量業務,提高行政效率,達成簡政便民之目標,內政部特訂頒「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要點」,其具體作法如次: 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包括繪製建物平面圖及建物位置圖。 建物平面圖之繪製,於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得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或其他測量相關專業技師為繪製人。 建物位置圖之測繪應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所繪製之建物位置圖、平面圖,仍應俟建物使用執照核發後,始得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之規費如何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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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其規費計收如下: 1.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以整棟建物為一測量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千元計收。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轉繪之,但每區分所有建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臺幣200元。 2.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200元計收。(不需測繪建物平面圖者適用) 3.建物平面圖之測量費:以每建號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別計算。(需測繪建物平面圖者適用)。
建物所有權人欲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如何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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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1.建物測量申請書、登記申請書。 2.起造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使用執照及竣工圖正影本。 4.共同使用部分分配協議書。
建物所有權人因建物分開使用,欲辦理建物分割登記,如何申請建物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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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建物測量 1.建物測量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 2.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4.門牌增、改編證明文件。
建物所有權人因建物合併,欲辦理建物合併登記,如何申請建物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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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建物測量 1.建物測量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 2.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4.合併協議書。 5.抵押權同意書(無抵押權設定時免附)。
建物所有權人因建物增建完竣,欲申辦建物增建登記,如何申請建物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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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辦建物測量 1.建物測量申請書、登記申請書。 2.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使用執照及竣工圖正影本。 4.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建物所有權人因基地號變更,如何申請建物基地號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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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辦建物基地勘查 1.建物測量申請書、登記申請書。 2.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4.建物基地號變更之證明原因文件。
建物所有權人門牌變更,如何申請建物門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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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辦建物門牌勘查 1.建物測量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 2.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4.建物門牌變更之證明原因文件。
未登記建物申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何申請建物基地號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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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建物基地號勘查 1.建物測量申請書。 2.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4.房屋稅籍證明影本。
建物所有權人因建物業已拆除,如何辦理申請建物滅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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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建物滅失登記 1.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建物滅失登記申請書。 2.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4.拆除執照影本(或其他建物滅失之證明原因文件)。
受理土地複丈案件應於收件日起幾日內辦理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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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土地複丈案件應於收件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竣。
地籍圖重測是什麼?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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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簡單說就是重新測繪新的地籍圖。各地政事務所現使用之地籍圖大部分係日據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副圖,此類地籍圖已使用90餘年,因圖紙伸縮、破損嚴重而模糊不清,且原地籍圖比例尺過小,不能符合時代之需求,惟有辦理地籍圖重測,才能保障人民合法產權。
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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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時,請依通知書所指定之日期、時間,攜帶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並會同鄰地所有權人到現場,共同將土地四週圍界址位置指認並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政府免費提供,可向駐地重測工作站領取),但指界確實有困難時,得請地籍調查和測量人員協助指界告知土地所有權人界址點位置,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者,視同自行指界;或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繳費申請鑑界,以使土地相鄰界址確定,作為地籍調查、測量之依據。
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糾紛時,應如何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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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及地政事務所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縣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接到縣政府上項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到通知書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確定界址。
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未依照通知時間到場指界及設立界標時,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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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下列順序逕行施測: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且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三規定,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者,在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聲請異議複丈。因此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
接獲重測結果通知書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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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籍圖重測之結果,在轄區地政事務所,依展覽方式公告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請所有權人在公告期間內前往公告場所閱覽,以確保權益。 2.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地政機關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註)書狀。因此呼籲土地所有權人請在公告期間內前往公告場所閱覽,以保障自身之權益。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時,如何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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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先在公告閱覽處填寫異議複丈申請書,將異議複丈的理由和事實經過、四鄰的土地關係人姓名住址等一一填入,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向當地的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用每筆新台幣4仟元,由地政事務所訂期辦理複丈,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複丈結果確實有誤者,地政機關即依法辦理有關圖冊更正,所繳複丈費予以通知退還。
公告土地現值是怎麼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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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現值之產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三條規定,由地價人員調查轄區內土地買賣或收益實例及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或收益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並實地勘查檢討劃分地價區段,據以估計區段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並計算宗地地價後,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
公告土地現值為何要接近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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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制下,公告土地現值有兩個主要的作用,一是作為政府徵收土地時補償地價之依據,二是作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標準,公告土地現值如能調整接近市價,不僅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可獲得充分保障,同時也可以達到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政策目標,另外,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也是本府重要稅源,故調整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可以充裕本府財政,推展各項公共建設。
請問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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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是每年課徵地價稅的依據,公告現值則是徵收補償費計算與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